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程序,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管理人评审工作小组评审,指定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担任陕西尚简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并确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为备选管理人。
特此公告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