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麟游法院执行干警巧妙利用微信、电话开展“线上”执行,不仅促成异地当事人达成和解后履行完毕,还一并化解了一起“案中案”。
婚姻家庭纠纷牵出“案中案”
2024年8月,吴某某与杜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宝鸡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因杜某某未在期限内履行法定给付义务,吴某某向麟游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杜某某返还彩礼163500元。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冻结杜某某名下银行存款共计5200余元后,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多次释法说理,杜某某表示自己愿意凑钱履行案款,但前提是吴某某必须归还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父借给吴某某家庭的25200元借款,否则自己将从外地回来后另行起诉,同时表明自己现在工作不稳定,对该案的案款暂无履行能力。对于杜某某陈述的该情况,执行干警及时同吴某某一方核实情况,吴某某表示二人婚姻存续期间,两个家庭存在借款事实,但对借款具体金额,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能动司法践行甘棠新“枫”
“这个案件本来就是个婚姻家庭纠纷,如果我们能将他们之间的借贷纠纷化解,不仅有利于该案的执结,更能从源头化解一起纠纷,达到一箭双雕的效果......”办案团队为妥善解决争端促执行,改变执行思路,积极能动司法。一方面,通过电话、微信持续不断和被执行人杜某某进行沟通和谈心教育,并推送上级法院开展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的通告,引导杜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全面告知吴某某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控的杜某某财产现状,向其阐明“执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最大限度找准当事人利益平衡点,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吴某某自愿在杜某某需履行的案款中扣减25000元,杜某某一次性给付吴某某143653元。至此,该婚姻家庭纠纷和一件潜在的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法理情并行获被执行人肯定
“为什么被执行人会对我们反复表示谢意,那是因为我们真正将如我在执、如我在诉落实到了行动中......”案件化解后,办案团队在“复盘”过程中这样总结到。麟游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化解“案中案”,不仅做到了案结事了、降低司法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更让当事人感觉到了司法的速度、温度和力度,不仅达到了“治已病”+“抓前端、治未病”的良好效果,更是践行甘棠新“枫”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