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你,我明白了,这事是由我一时冲动引发的,以后我遇到事一定保持冷静,这是我的赔偿费用......”被告赵某一边向原告张某给付现金,一边对法官表达谢意。9月2日,金台法院蟠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由工作琐事导致本、反诉的身体权纠纷,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并相互履行完毕赔偿义务。
2024年2月,在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被告赵某因工作期间物品摆放问题与原告张某发生争执,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事后张某将赵某诉至金台法院。赵某接到法院传票后,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张某也应当赔偿自己的损失,遂向法院提出了反诉请求。
承办法官周千翔在与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时,发现双方在工作期间并没有大的矛盾,他们的出发点都是为了更好的完成自身的工作,仅因为缺乏沟通而造成了互相受伤的后果。为了更好的打开双方的心结,周法官不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在工作中的岗位不同,就事发的原因各抒己见,互不让步,调解一度中断、数次中止。后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耐心听取双方诉求,结合事发经过、责任承担等与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心平气和、换位思考,最大程度消除了双方当时人的对立情绪,促使当事人达成内心和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当庭互相道歉并相互履行赔偿义务。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年来,金台法院始终践行“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坚持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着力提升司法为民的内涵。今后,金台法院将紧盯群众关切、事关民生的“小案”,把每一件“小案”当做“大案”来办,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回应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美好期待与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