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宝鸡中院与陕川甘三地13家中院共同签署《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协议》
分享到:
作者:宝鸡中院 王玉娟  发布时间:2024-08-30 09:46:01 打印 字号: | |

8月29日,宝鸡中院与陕西、四川、甘肃三地的13家中院(即陕西省西安市、汉中市、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眉山市、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共同签署《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协议》。签约仪式采取视频连线形式召开,宝鸡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宏斌同步签署协议并展示签约文件。



《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协议》是按照陕西省、四川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的意见》安排,为切实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的司法保护共识。

《协议》明确了全面保护以大熊猫为代表的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目标,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按照密切协作、强化配合、协同保护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协议》建立了联席会议、委托合作、案件会商、交流研讨、共建共享等5项机制,明确了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注重野生动物栖息地司法保护、加强名贵树木司法保护等12项协作事项。



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三地14家中院在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各家中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加大司法力度,确保大熊猫国家公园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为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宝鸡中院行政审判庭全体法官干警、环资审判团队成员参加签约仪式。

 
责任编辑: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