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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有规定 司法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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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台法院  发布时间:2024-08-20 19:08:54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于2023年9月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王某服刑期间,2023年12月看押单位因王某患严重疾病致函法院,建议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予以监外执行。



2023年12月28日,金台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为审查被告人王某监外执行,对其全面体检。

【处理结果】

金台法院转送被告人王某到指定医院对病情进行核查,确诊其罹患严重疾病。之后,法院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到家庭居住地进行社区评估,并向检察机关征求意见。经过严格审查程序后,决定对王某暂予监外执行,由社区矫正部门负责刑罚执行。


法官助理刘沛宏工作照


【法官助理刘沛宏以案说法】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入狱服刑,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监禁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执行方法。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情况有:(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已

婴儿的;(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设立这项制度体现了我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的人道主义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责任编辑: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