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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保护 法院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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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陇县法院 李婷  发布时间:2024-08-19 08:57:42 打印 字号: | |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责,凝聚各方合力,打造生态之城、美丽宝鸡,月日,宝鸡中院召开了全市法院“小案件大民生”系列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全市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件,涉及林木、矿产、野生动物、水产资源保护等多个领域。我院立案庭副庭长李婷编写的案例《因上坟祭祖引发火灾烧毁林木,应承担包括补植复绿义务在内的法律责任——杨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为首选案例,在新闻发布会上进行了发布,这既是李婷同志的荣耀,也是“小案件大民生”系列活动取得的又一新成绩。年度,我院案例编写工作多点发力,势头强劲,全面开花,值得期待!

【基本案情】

杨某某在陇县某村上坟时,用自带打火机点燃纸钱等物焚烧,因野外风吹不慎引燃周边荒草,火势随风蔓延失去控制引发森林火灾。经陇县某林场调查,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共公顷(其中林地公顷、灌丛地公顷、弃耕地公顷)。杨某某失火烧毁的林地中生长有侧柏、核桃、油松等树种,此次失火造成大量

人工栽植林木、天然生长灌木、多年生草本植物死亡,对该地区生态系统的土壤、水、肥以及动植物生存环境等造成一定影响,破坏了区域生态环境,植被恢复造林所需费用为元。检察机关遂以杨某某构成失火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依法判决:一、被告人杨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二、由被告人杨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按照植被恢复造林作业设计方案履行补植复绿义务,如不履行义务则赔偿被烧毁林地补植费用元;三、由被告人杨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该判决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通过扫墓祭祖表达对逝去亲人的思念,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是,焚烧纸钱等祭奠方式既严重污染环境,又存在引发森林火灾的风险。大面积的林木烧毁不仅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而且对地区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以失火罪判处缓刑的同时,判令其履行补植复绿义务,体现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环境修复并重的理念,在实现刑事法律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双重目的的同时,警示广大群众应该以健康、环保的方式文明祭祖。此外,判令被告人公开赔礼道歉,旨在进一步彰显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有利于营造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尚。

 
责任编辑: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