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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基层调解”诉调对接
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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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台法院 王佳于  发布时间:2024-08-07 16:22:08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王某系某超市营业员,2022年8月在超市工作5天后自动离职。超市认为王某未过试用期离职拒绝支付工资,双方因此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王某到辖区街道办事处诉调对接工作室反映寻求帮助。

【处理结果】

街道办事处调解员调查发现王某与超市曾有约定“试用期为7天,如果在试用期内自行离职超市将不付劳动报酬。”调解员把握不准,便联系辖区群众路人民法庭网格法官,法官指出该协议条款违背劳动法有关规定,属无效协议,王某付出劳动就应当得到劳动报酬。街道办调解员在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后联系王某及超市进行调解,指出双方存在的不妥之处并提出和解方案,成功促成双方和解,超市将工资支付给王某,双方纠纷了结。


法官助理王佳于给小学生讲法



【王佳于法官助理以案说法】

金台法院推行诉源治理“一融入三过滤”工作机制,将审判职能融入社会治理,推动街道社区等社会基层力量共同发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起始阶段。该起劳动争议纠纷诉前化解解决了群众烦心事,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责任编辑: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