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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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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26 09:31:40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程序,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管理人评审工作小组公开选任,指定陕西吉尔律师事务所担任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并确定陕西康宁律师事务所为备选管理人。

特此公告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