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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任陕西国醴酒业有限公司清算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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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26 18:26:50 打印 字号: | |

本院根据申请人陕西新之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已裁定受理陕西国醴酒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指定案件清算组。


一、企业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陕西国醴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酒类经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餐饮服务;酒制品生产等。公司现有股东四名,分别为:陕西新之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5%;宝鸡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5%;强雪娟,持股15%;王亚,持股15%。

二、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限于编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

2.有一定清算工作经验;

3.近5年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4.在本院无在办案件;

5.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有意成为本案清算组的机构,请于2024年7月3日上午11时前向本院民三庭提交书面《强制清算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五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的规模、执业保险、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

2.机构清算团队负责人、拟委派参与本案清算组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清算组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清算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4.机构参与本案清算组选任的优势;

5.机构拟参与本案清算组的报酬及折扣方案,以及可否先行垫付清算费用及数额;

6.机构如被选任为本案清算组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7.机构拟参与本案清算组选任时正在承办的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数量及进程;

8.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本案清算组情形的声明;

9.拟参与本案清算组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

四、选任方式

本院将组成选任清算组评审工作小组,由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指定一名清算组、一名备选清算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谈佳华  (电话:0917-3261891)


联系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三号楼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