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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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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宝鸡中院  发布时间:2023-03-13 10:41:41 打印 字号: | |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20232月1日在宝鸡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全市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奋楫笃行谋发展,改革创新促公正,凝心聚力抓队伍,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9512件、审执结74602件,同比分别上升14.38%、12.69%,增幅分别列全省第1位、第3位,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6248件、审执结5870件,审判执行工作整体平稳有序、稳中有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坚持政治建设引领,坚决贯彻重大决策部署

以铸忠诚、抓落实为根本,切实把对党忠诚体现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市委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和工作实效上。

坚定党的绝对领导铸心铸魂。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扎实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不断汲取信仰之力、筑牢忠诚之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9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确保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创建“党员先锋岗”和“岗位练兵示范庭室”,以党建承载初心、担当使命。

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落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全面系统深入学,实行“六学共融”模式,真正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举办全市法院专题宣讲会,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人心。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找准司法工作切入点,谋准、谋实、谋深各项举措,做细、做强、做优各项工作,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市法院落地生根。

落实市委部署要求见行见效。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锚定“一四五十”战略,市中院出台保障宝鸡高质量发展19条意见和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4条措施,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保障旧城改造、“保交楼”等工作,盘活“新街坊·美寓”项目资金2500万元使其复工续建,业主返迁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确保市委部署要求得到不折不扣执行。

二、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彰显高质量发展司法力量

以转理念、促发展为主线,找准审判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优化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全力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依法审结民商事案件42996件。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审结涉企合同纠纷26219件,营造安心创业、放心投资、专心经营的法治环境。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扶风县法院审结全省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自洗钱案,维护金融安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破产类案件64件,化解债务近4亿元,协调成立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规范破产财产网络拍卖规程,与市政府健全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与市税务局、金融机构等建立协作机制,助力危困企业走出困境,推动“僵尸企业”有序出清,实现“当救则救,当清则清”。适用破产快速审理机制,审结的陕西扶风汉唐旅行社破产清算案入选“陕西法院破产典型案例”。金台区法院成功推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235”工作机制化解涉企纠纷1400件,涉案金额1.56亿元。

增强高质量发展创新动力。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依法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55件。市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八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陈仓区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严厉打击“傍名牌”“搭便车”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凤翔区法院审理一起涉案金额1600万元的假冒“西凤酒”注册商标案,依法保护知名商标权益,不断擦亮宝鸡金字招牌。强化版权和非遗作品保护,审结著作权纠纷案件403件。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依法规制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力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

提升高质量发展法治成色。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审结行政案件871件,以撤诉、和解等方式结案68件。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化解重大行政争议,适时提供司法建议,力促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合理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范围,定期向市委依法治市办通报出庭情况和行政机关败诉率,出庭应诉率达到94.69%。践行“两山”理念,加强渭河、嘉陵江流域和秦岭环境资源保护,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服务打造生态之城、美丽宝鸡。审结环境资源案件38件、公益诉讼案件21件,对全市首例由生态环保部门与污染企业达成的异地修复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凤县法院对非法狩猎的5案8人处以刑罚,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强化常态化防疫司法担当。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依法护航防疫大局,及时惩治生产、销售伪劣防护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市场秩序稳定;妥善审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违约、企业债务纠纷等案件602件,积极引导当事人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大力开展线上诉讼,网上立案3094件,电子送达18212件,通过云上法庭、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审理案件25606件,确保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积极投身抗疫一线,全市法院918名干警下沉社区、高速路口和隔离酒店,参与防疫、维稳等工作,为抗疫贡献力量。

三、坚持筑牢安全基石,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宝鸡

以保安全、护稳定为重点,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审结刑事案件2264件,判处罪犯2603人。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审理颠覆国家政权犯罪案件1件,审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7件14人。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审结全国双挂牌督办的“6·24”涉黑专案,斗争成效持续巩固;紧盯“打财断血”,执行到位422万元,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充分发挥刑罚震慑效应,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150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8人。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审结寻衅滋事、“黄赌毒”等案件556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52件,审核保外就医案件24件,确保刑罚执行公平公正。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办理群众来信534件,办结涉诉信访案件189件,推动“事心双解”。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助力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审结陕西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唐勇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27件28人,市中院审理的西安市原副市长强小安受贿案,被评为“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惩处涉民生资金等职务犯罪案件6件,依法保障惠民政策落地落实。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实行信息共享,凝聚反腐败工作合力。

牢牢守住民生安全底线。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案件351件,全力守好百姓“钱袋子”。依法惩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药安全、高空抛物、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27件,全力守护群众“针尖上”“舌尖上”“头顶上”和出行安全。岐山县法院对出售假酒的商户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判赔三倍损失,案件入选“全国法院食药安全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主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与市价格认定中心等25个部门共建诉调对接机制,吸纳553名调解员入驻法院调解平台,诉前调解案件16350件;千阳县法院依托“新时代警民之家”,推行干警联村机制,陇县法院与公安等部门建立“办案连锁网”,麟游县法院依托旅游法庭,加强与文旅部门协作,促进纠纷调处由“小独唱”向“大合唱”转变。服务推进乡村振兴,审结土地流转、集体收益分配等“三农”案件663件,构建自治、法治、德治和智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人民法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三个便于”,优化“三个服务”,建成家事、环资等专业法庭15个,建成示范法庭7个、达标法庭28个,全市人民法庭共解决矛盾纠纷11363件,眉县法院汤峪人民法庭被省委宣传部、省法院评为“枫桥式人民法庭”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以护民利、解民忧为目标,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护,完善便民利民举措,积极为群众办实事,依法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全方位强化民生保障。保护群众安居乐业,审结涉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案件3323件,推进“七有”目标实现。推行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适用,审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3656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畅通农民工维权通道,审结追索劳动报酬等欠薪案件2125件,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3072万元。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审结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5861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教育令29份,助推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全力度兑现胜诉权益。扎实开展“三秦飓风”、涉民生等系列执行行动,全年执结案件25509件,执行到位27.48亿元。严惩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6140人次,限制消费14837人次,拘留、限制出境27人次,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金额4050万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90万元,让执行款项到位更加省心、省时、省钱。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保险救助和司法救助,救助287案488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树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执行和解等方式执结案件5024件,占比达19.7%,精准服务“六稳”“六保”。

全流程优化诉讼服务。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广“移动微法院”在线诉讼,实现立案、送达、保全、调解、庭审等事项一网通办,让群众切身感受“指尖诉讼”的便利。发挥12368诉讼“总客服”作用,人工接通量5291通,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市中院出台立案事项一次性告知等便民举措20条,太白县法院在各镇聘任立案协作员,确保群众立案“零障碍”。为弱势群体撑起司法“保护伞”,对284案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23.5万元,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设立法庭工作站、调解工作室115个,派员入驻同级综治中心,推动纠纷就地发现、就地化解。

五、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持续释放司法内生动能

以抓改革、谋创新为动力,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巩固员额制改革成果,员额法官年平均结案213件,同比增加24件,改革成效持续深化。扎实开展“院庭长办案竞赛活动”,两级法院院庭长带头办案40678件,占结案总数的54.53%,“头雁效应”得到充分发挥。推行类案和关联案件检索机制,确保“同案同判”;坚持发改案件异议反馈和评析评查制度,一审案件上诉率、发改率同比分别下降1.65%、1.85%,审判质量不断提高。完善速裁快审机制,设立24个速裁团队,全面推行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和文书简化,做到“简程序不减权利”,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缩短12.44天,审判效率不断提升。

稳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扎实做好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推动提级管辖实质化运行,县区法院收案数占比达92.14%,让合适案件在合适层级法院公正高效审结的改革成效初步显现。细化“四类案件”监督管理规定,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管责任,实现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出台《当事人在线庭审行为指引》,规范庭审秩序,维护司法权威。深化执行“三项机制”改革,按照“繁案精执、简案快执”原则,优化执行权配置,推行团队化、流程化、标准化办理,执行案件平均用时同比缩短16天,实际执行到位率同比上升2.81%,实现质效双优。

持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坚持依法公开和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并重,网上发布生效裁判文书27789份,公开审判执行信息7.95万条,直播庭审5825场次,点击量达410.8万人次,让司法权运行全过程处于群众监督之下。深化公开方式,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矩阵发布司法信息2.6万条,开展法治宣传、巡回审判300余场次,发挥典型案例效应,拍摄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187部,会同陕西电视台摄制播出“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法治栏目剧”,推动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氛围。

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加快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市中院科技法庭功能持续完善,实现与“微庭审”功能无缝衔接,打破时空限制,提高庭审效率。建成司法数据中台,对审判质效“一键考核”,促进法官公正高效办案。推进数字档案建设,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数据异地备份系统,电子诉讼档案系统运行更加安全高效。加强网络安全,首次召开全市法院网络安全工作会议,全面提升保障能力和防护水平。渭滨区法院在全市率先建成案卷扫描装订中心和审判管理数据分析平台,统筹实现群众诉求和审判需求。

六、坚持从严治院治警,夯实公正廉洁司法根基

以提能力、转作风为保障,不断细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机制措施,努力锻造高素质法院队伍。

历练过硬履职能力。“缺什么补什么”为导向,举办业务培训、司法警察实战化训练等145场次,提高能力素质。开展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查评优等205场次,推动办精品案件、出精品文书,1案庭审被评为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加强院校合作,与西北政法大学签署合作协议,设立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发挥院校智库优势,借力引智。开展“学习型法院、研究型法官”创建,21篇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在中省获奖,调研能力不断增强。

锤炼实干担当作风。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坚持学、查、改、建一体推进,完善机制8项,推动专项行动常态长治长效。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对21名品行好、敢担当、实绩突出的干部晋升三级、四级高级法官,激发队伍活力。加强干警交流轮岗,开展上下级法院干警下派锻炼、跟班学习,推进年轻干警在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一线磨炼成长,激励担当作为。大力弘扬新时代人民法院文化,市中院“扬帆·领航”政治文化引领工程获评“全省法院文化建设优秀品牌”。

淬炼清廉干净品格。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与市委巡察办建立联动机制,在全省首次配合参与县区党委巡察县区法院党组,促进法院司法巡查和党委政治巡察贯通一体、衔接配合。深入开展以案促改,推进常态化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加强司法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累计填报信息415条,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七、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全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以强监督、促提升为方向,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关心的理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提升法院工作水平。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树牢人大意识和接受监督理念,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逐项落实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来信,全市法院共办结33件,实现“办理一件建议、改进一项工作”。主动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邀请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让人大代表成为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见证者、参与者、监督者。

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全市法院对政协委员提出的14件提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及时办结。主动走访政协委员,面对面交流,及时通报法院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努力加以改进完善,切实把委员的意见建议融入工作,转化为公正司法的行动自觉和具体实践。

依法接受法律监督。认真贯彻监察法,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办结检察建议9件,审结抗诉案件3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推进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840件。市中院聘任司法监督员15名,办结意见建议16条。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良性互动,尊重和保障律师权益。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法官干警以担当坚守初心,用实干诠释使命,各项工作赢得了充分肯定。审判执行、调研宣传、文化建设等7项工作受到中省表彰,《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主流媒体15次报道了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工作,全市法院20个集体、3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市中院刑一庭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系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法院,渭滨区法院行政审判庭被最高法院表彰为“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系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法院,金台区法院、岐山县法院被国家四部委授予“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广大代表委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面对我市“一四五十”发展新战略,司法服务保障大局的精准性、系统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新需求,司法护民利、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的举措仍需进一步优化。三是面对案件数量持续攀升的新形势,履职保障力度和司法辅助人员力量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面对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法官干警的执法理念、司法能力、工作作风等仍需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动宝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要求,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再接再厉,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全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宝鸡、法治宝鸡建设,为“加快建设副中心,全力打造先行区”创造更加安全的政治环境、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加公正的法治环境和更加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在依法履职上突出政治性,筑牢忠诚底色。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绝对忠诚。

二、在服务大局上突出实效性,展现法院作为。牢记“国之大者”,全力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让人民群众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一四五十”战略实施。服务推进乡村振兴、法治政府、美丽宝鸡建设,做到“党的工作部署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举全市法院之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在司法为民上突出多元性,坚持法向民心。树牢“质量第一、效率优先、均衡为上”理念,持续推进“双进”工作常态化,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巩固拓展解决执行难成果,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深化“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和“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持续推出更多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举措,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司法领域急难愁盼问题。

四、在深化改革上突出创新性,提升司法效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形成源头预防、非诉在前、多元解纷、繁简分流的分层递进解纷路径。紧盯影响司法公信力提升的突出问题,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改革举措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更加注重系统使用、智能应用、整合优化,用好用活“智审、智执、智服、智管”平台成果,更好实现数字正义。

五、在队伍建设上突出时代性,涵养新风正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党建工作为引领,激发司法审判“源动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干警法律运用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以司法担当化解矛盾纠纷,以公正司法实现公平正义,以为民司法保障安居乐业。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院治警,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促进队伍清正、作风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征程召唤新使命。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保持“苦干实干快干”的精气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推动形成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与发展大局同行共进、与人民需求同休共戚的司法新局面,为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部分用语说明

 

    ①“两个确立”主题教育(报告第2页):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在全国各级法院中开展的“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

    ②“六学共融”模式(报告第2页):坚持领导领学、自主研学、现场教学、交流评学、警示辅学、以考促学共融模式。

    “1235”工作机制(报告第3页):推行“一核引领、双向支撑、三联聚力、五措并举”的工作机制,积极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④“三个便于”(报告第6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应当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原则。

    “三个服务”(报告第6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应当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⑥“枫桥式人民法庭”(报告第6页):能够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人民法庭,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大力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成效显著,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

    ⑦“七有”目标(报告第6页):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的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目标。

    ⑧“四类案件”(报告第8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四类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⑨“三项机制”改革(报告第8页):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开展推进执行团队化办案、执行实施案件繁简分流、执行事务集约办理改革。

⑩“三个规定”(报告第10页):即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分别为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责任编辑: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