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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法院院领导“回归”办案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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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陇县法院 徐 婧  发布时间:2016-12-15 18:01:12 打印 字号: | |
  为了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陇县法院制定相关制度,积极推动院长、领导“回归”法官角色,带头办理案件,并制定了刚性规定,明确办案数量和考核标准。作为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办案质量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领导带头办案充分发挥了表率作用,有力促进了审理和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为全体干警多办案、办好案起到了良好的表率作用。

  目前,陇县法院院领导带头办案已经常态化,院领导在每月总会抽出时间亲自审理案件,将审判作为首要工作,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10月26日,随着法槌的敲响,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开庭,该案最初在陇县法院审理,当事人上诉至宝鸡中院,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当日,赵晓文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庭前仔细审阅了案卷材料。在三个小时的庭审中,赵晓文副院长凭借娴熟的审判技巧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指导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双方发表各自意见,最终作出了双方皆服的判决。

  12月5日,民事审判庭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常务副院长王炳君亲自挂帅,带领民庭庭长祁小林等深入河南,调查证据,走访了当事人,询问相关证人,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

  11月26日,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庭审结束后,唐长成副院长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亲自带领办案人员一同驱车赶往新集川实地勘察,核实该案的关键证据,并走访当事人。经过努力,12月15日,在查清案件事实后,及时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都表示会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陇县法院领导带头审理疑难、重大案件,是切实落实“让审理者裁判,有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精神。院长“回归”办案一线不仅顺应司法改革的趋势,提升了审判的公信力,提升了法院形象,还为全体干警树立了学习标杆,促进法院审判质量全面提升。
责任编辑:魏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