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建设 > 队伍建设
争创省级文明单位 凤县法院开启新征程
分享到:
作者:凤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江 伟  发布时间:2016-11-16 18:25:51 打印 字号: | |
  “我以单位为光荣,单位因我而自豪”,凤县法院党组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的有力抓手,近年来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在成功创建为市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又开启了全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新征程。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江伟为组长的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制定了《凤县人民法院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凤县人民法院省级文明单位创建任务分解表》,建立了《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台账》,统一了思想,传导了压力,明确了责任,使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得以高效开展。

  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文明素质。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司法规范化建设年”等活动,使队伍思想素质更加过硬;坚持“制度建院”,完善制订了法院规章制度10多项,形成了依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案的工作机制;打造“学习型法院”,举办“月讲坛、周例会”30多次,积极选派干警参加上级法院各类业务培训20余次,先后有5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7名干警在省市法院法律文书评选中获奖,有8名干警考取了研究生学历;坚持从严治院,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多年来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

  强化审判职能,公正文明司法。始终坚持“公正司法、文明办案”理念,把文明创建工作融入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2014年、2015年圆满完成审判执行各项任务指标,连续四年被县委评为“目标考核优秀单位”,2016年1-10月,结案率85.84%,位居全市法院第一。执行工作实结率96.4%,位居全市前列,多次受到市中院通报表扬。

  强化司法为民,树立文明形象。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以“立案窗口”建设为重点,建立了从接待、咨询、立案到交费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文明接待每一位当事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体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用,推动建成凤县“236”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高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在上半年法院系统群众满意率测评中,凤县法院位居全省第一。

  强化基础建设,保障文明创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新建1个基层法庭,改造2个基层法庭,全面提升了所辖3个基层法庭办公条件,并对审判综合大楼进行了升级改造,实现了审判区与办公区的分离。建成了审判执行指挥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科技法庭、远程视频会议等办案、办公系统。完善了干警活动室设施,配备了兵乓球台、跑步机等健身器材,建成了篮球场和羽毛球场。规范了荣誉室设置、提升了廉政灶服务水平。

  强化创建活动,展示文明风采。先后组织干警参加了全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造林绿化、城乡环境整治、三联两包扶贫托底、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为全县文明创建做出了积极贡献。大力开展机关文明创建活动,建成了法院文化墙,制作了创文宣传展板,开展了“文明庭室”、“优秀法官”和“办案能手”等评比活动,20余名干警受到表彰奖励。

  强化精神文明,树立高尚情操。坚持把开展文体活动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参与了市县运动会、羌舞比赛、诗歌朗诵、“党在我心中”演讲等文体活动,成功举办“道德讲堂”12期、“月讲坛”18次,提升了干警思想境界,营造了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

  强化司法宣传,营造法治氛围。成立法律志愿者宣讲团,积极开展“审判五进”活动,近年来共开展专项宣传20余次,举办“法院开放日”10余次,在《人民法院报》、《陕西日报》和《西部法制报》等主流媒体发表文章近10篇,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上推送法治信息200余条。凤县法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法院”,“全省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极大提升了人民法院和法官良好形象。

  “文明创建没有最高,只有更高”,凤县法院将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创新理念,提升创建工作水平,以创建促审判,以创建带队建,用实际行动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做得更好。
责任编辑:魏文斌